27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3时10分,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涉嫌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周正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虎画拍摄假南虎照片,骗取奖励2万元,数额较大且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同时非法持有军用子弹93发。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周正龙在法庭辩护时承认自己拍摄假华南虎照的事实,但他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犯诈骗罪表示不服,他认为奖金不是他主动要的,所以不构成诈骗罪。周正龙的辩护律师为他做了有罪轻判的辩护。法庭辩论时,辩护律师认为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不是周正龙一个农民所及,相关部门草率发布信息扩散了周正龙做假的影响。
经旬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周正龙在担任陕西省林业厅华南虎调查队向导期间,听调查队成员讲如果拍到野生华南虎照片,可能得到几十万元奖金。周正龙遂产生了拍摄假华南虎照片骗取奖金的想法。2007年10月3日,周正龙用印有老虎图案的墙画制作的纸道具放置在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附近的神洲湾马道子林区的草丛中,从不同距离和角度用胶片相机和数码相机交替拍摄了假华南虎照共计62张。10月10日,周正龙和镇坪县有关工作人员向陕西省林业厅工作人员出示了假虎照和底片,并虚构了拍虎经过。12日陕西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在镇坪县发现了活体野生华南虎。并奖励周正龙现金2万元。2008年4月,周正龙又让同村村民易远清协助其制作了木质虎爪模具,并在镇坪县上竹乡北草坡外拍摄了用虎爪模具伪造的华南虎脚印,以掩盖其此前拍摄假华南虎照的事实。另查明,今年5月18日,公安侦查人员在对被告人周正龙的住宅搜查中,查获军用步枪子弹93发。
旬阳县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周正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方法骗取政府奖励,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正龙非法持有军用子弹,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两项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周正龙应数罪并罚,其诈骗所得应返还,军用子弹应予没收。法院根据被告人周正龙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做出上述判决。
周正龙案宣判词全文公布
宣判词: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本案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周正龙在担任陕西省林业厅华南虎调查队向导期间,听调查队成员讲如果拍到野生华南虎照片,可获大笔奖励,又从镇坪林业局广泛宣传的《通知》中得知发现大型猫科动物踪迹上报并经核实后,可获奖励。遂以为人治疗“官煞”为名托人找来印有华南虎图案的虎画,将虎画沿华南虎图案向后折叠,制作成华南虎平面模型,于2007年10月3日将其放置于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神州湾马道子林区某处,用借来的两部相机交替拍摄62张假华南虎照。随后向他人谎称自己冒着生命危险拍到了野生华南虎照片,并将照片上报镇坪县林业局,又携所拍照片随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前往陕西省林业厅,以假虎照和编造的拍照经过,骗得省林业厅信任,获取奖金两万元。2008年5月18日,公安机关又从被告人周正龙住宅搜出军用步枪子弹93发。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正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方法虚构发现华南虎的事实,骗取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现金奖励,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正龙违法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军用子弹,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正龙所犯两项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周正龙应数罪并罚,其诈骗所得应返还被害人,军用子弹应予没收。本院根据被告人周正龙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总和刑期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二、被告人周正龙诈骗所得两万元,返还陕西省林业厅;军用子弹93发,予以没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木制虎爪模具一个,予以没收。 |